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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評鑑基準、113年度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評鑑作業程序及113年度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評鑑名冊

發布日期: 2023-12-18  發布單位: 長期照顧業務
一、公告113年度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評鑑基準(附件1)。 二、公告113年度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評鑑作業程序(附件2)。 二、113年度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評鑑名冊,計100家(附件3)。 三、113年度高雄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評鑑對象: (一) 在評鑑合格效期內,評鑑合格有效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者。 (二) 111年7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新設立或停業後復業滿1年,尚未接受評鑑者。 (三) 前次(112年)評鑑結果為不合格,應再次接受評鑑者。 (四) 原評鑑合格受撤銷或廢止處分者。
瀏覽人次:1,219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19 16:4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