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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眾陳情食品案件

發布日期: 2017-03-08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受理民眾陳情食品案件
申辦項目 受理民眾陳情食品案件
案件說明 民眾陳情疑似食品、餐飲業違規
申辦對象 民眾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食品衛生科
713-4000#6002
應備證件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受理民眾陳情食品案件紀錄表 1份及下列之一:
1.食品案件產品及購買憑證。
2.違規情節佐證相片。
申請方式 書面
交付方式 郵寄
處理期限 14天 
備註欄  
申辦方式 臨櫃、郵寄  
瀏覽人次:4,806 最後更新日期:2019-05-09 16:45: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