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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製造業自主管理下架回報連結

發布日期: 2018-02-26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一、法源依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通報方式:

  1. 電話:07-7231385
  2. 傳真:07-7224409、07-7220864
  3. 電子郵件:khdfood@gmail.com
瀏覽人次:4,607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18 15:54: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