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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申請

發布日期: 2017-03-09  發布單位: 醫政業務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申請
申辦項目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申請
案件說明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申辦對象 申請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者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承辦單位:
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政事務科
2. 承辦人:楊先生
3. 電話:07-7134000#6129
應備證件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請檢附下列文件至轄區衛生所辦理:
1.三聯單。
2.開業執照正本。
3.負責人執業執照正本。
4.所屬醫事人員公會證明。
5.離職醫事人員清冊。
6.醫療機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明,先至藥政科辦理繳還登記作業。
申請方式 臨櫃(轄區衛生所)
交付方式 寄送三聯單核定聯
處理期限 5個工作天 
備註欄  
申辦方式 臨櫃(轄區衛生所)  
瀏覽人次:7,911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19 18:58: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