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公告訊息

公告「高雄市鳳山區誠正國民小學等14所學校通學步道」為全面禁菸場所,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 2023-12-04  發布單位: 社區心衛業務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為保障校園師生及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特依法公告指定「高雄市鳳山區誠正國民小學等14所學校通學步道」為全面禁菸場所(詳如下列),宣導期至112年12月31日。(通學步道禁菸範圍如附表)
(一)鳳山區:高雄市鳳山區誠正國民小學、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二)湖內區:高雄市湖內區三侯國民小學。
(三)茄萣區:高雄市立茄萣國民中學。
(四)苓雅區:高雄市立高雄特殊教育學校。
(五)林園區:高雄市林園區汕尾國民小學。
(六)田寮區:高雄市田寮區新興國民小學。
(七)永安區:高雄市永安區維新國民小學。
(八)左營區:高雄市立裕誠幼兒園。
(九)仁武區:高雄市立仁武高級中學。
(十)大樹區:高雄市大樹區興田國民小學。
(十一)大寮區:高雄市立大寮國民中學。
(十二)大社區:高雄市大社區嘉誠國民小學。
(十三)前金區:高雄市立前金國民中學。
二、113年1月1日起,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本案刊登於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另載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khd.kcg.gov.tw)。
瀏覽人次:319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04 16:39:3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