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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會同消保官稽查及抽驗中秋應景食品 1件百香果不合格、1家肉品製造加工廠未專區貯放逾期食品原料

發布日期: 2020-09-23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中秋節佳節將至,民眾闔家團聚,共同於月色下享受烤肉、吃月餅的樂趣,為維護市民食用中秋應景食品衛生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會同市府消保官至轄內賣場、市場、超市、餐飲業及工廠等處,執行中秋應景食品稽查及抽驗,共計213件(含月餅及其餡料62件、烤肉食材禽畜肉品及其加工製品68件、醬料32件、水產品27件、新鮮蔬果24件),並依檢體類別分檢驗防腐劑、著色劑、甜味劑、保色劑、動物用藥、農藥殘留及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等項,其中1件百香果檢出農藥殘留「納乃得 0.13ppm(標準:不得檢出) 」,衛生局已飭令販售業者下架同批產品,同時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局處辦,不合格率為0.5% (詳如附件)。

       衛生局同時針對烤肉組合包製造業9家、月餅製造業6家及中秋應景餐飲業(如燒肉店、火烤兩吃店等)11家,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其製作及餐飲場所之環境/食材衛生。稽查結果19家初查即符合規定,6家製造業者及1家餐飲業者查有食品添加物未建立專冊管理、員工私人物品未專區放置、食材(器)未覆蓋或離地放置等缺失,責請業者限期改善後已複查合格。衛生局此次稽查於本市一家肉品製造加工廠之廠房內查獲未專區貯存多項逾期原料,現場立即將其封存,經查業者部份逾期原料未開封及所需用到逾期原料之產品已停產,目前業者販售之流通產品未使用上述逾期食品原料,案內逾期食品原料沒入銷毀。

       本次抽驗百香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與肉品加工廠未專區貯存逾有效日期之食品原料,已分別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及第8款規定,違者可依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產品沒入銷毀。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並保留來源憑證,食材原料或成品應落實先進先出管理,並定期盤點食品效期,一旦已逾期或品質有異便立即丟棄;另外提醒民眾,在採買中秋應景食品前應先檢視其標示,並趁早食用完畢,雖時序漸已入秋,如未妥善保存或煮熟食物,仍可能造成細菌急遽增生,故烤肉時應遵循「預防食品中毒五要原則: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注意保存溫度、要澈底加熱」,在大口吃肉的同時,適時選擇蔬果搭配,但食用前記得先以清水澈底清洗乾淨,中秋佳節人團圓,食安兼顧無負擔。

       同時本府消保官與市府物價小組亦將持續關注中秋節應景商品物價波動,如有異常漲價將溯源追查批發供應情形。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或食安地圖網站(https://foodmap.kchb.gov.tw/)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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