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有關網路流傳「臥底直擊 黑心廠商防腐藥水煮白飯 近百校營養午餐受害」乙案,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鄭重澄清說明,業者使用醋酸鈉(無水)、L-麩酸鈉、反丁烯二酸-鈉等成分,均為我國准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亦為國際間包括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歐盟、美國、紐澳、韓國、日本等准許使用之品項。
本案係104年9月29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會同高雄地檢署、保七第三中隊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前往高雄市大寮區某製造廠執行稽查,當場發現該廠業者有標示VN101、103(鮮保利)食品添加物包裝,經查該鮮保為複方食品添加物,其中反丁烯二酸-鈉為單方食品添加物之第(十一)類調味劑,醋酸鈉(無水)為第(七)類品質改良劑,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為正面表列之添加物,該品限於食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故業者於米飯烹調時如有需要,可適量添加於產品中。經查業者使用之產品為登錄在案之合法食品添加物產品,該食品添加物產品並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完整標示所含成分。另於現場抽驗白米飯及旨揭食品添加物粉劑,皆未檢出違法添加物。衛生局呼籲消費者針對網路流傳訊息,應該抱持小心謹慎的態度,切勿聽信未經查證之網路謠言,且拒絕轉發此類訊息。
米飯類製品為國人日常主食之一,因含水量高等特性而不易久存,且米飯煮熟後若未能儘速食用,且保溫的溫度未達攝氏60度以上,會造成仙人掌桿菌之孢子繁殖,易致食品中毒事件。衛生局有鑒於此,截至107年度8月底止,共密集稽查13家(27家次)餐盒、米及加工品工廠並於製造源頭端抽驗共28件相關產製品進行相關檢驗,檢驗結果皆合格,另本局於今年下半年度亦將持續會同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共同執行「107年度即食食品業者稽查專案第二階段」,稽查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原材料來源合法性、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食品用洗潔劑管理與使用、產品回收至銷毀作業流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產品標示等查核。
衛生局每年就高風險業別進行源頭管理監控,期促使業者落實重視製程管理及環境衛生,以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的自主管理,業者亦應秉持職業道德生產安全衛生之產品,恪遵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共同維護大眾飲食安全。業者如有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若不符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呼籲食品業者應自主管理慎用食品添加物及原物料管理,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7-7134000)。另消費大眾針對網路流傳之相關食品安全訊息之真實性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闢謠專區 查閱相關訊息真實性,以免受不實之網路流傳消息誤導而造成民眾之恐慌與對食品安全之疑慮。(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