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公告訊息

【公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進自評作業說明」

發布日期: 2024-05-13  發布單位: 健康管理業務
一、113年自評作業說明如下(詳如附件): (一)申請資格:有意願參與自評之西醫(不限科別)診所(不含牙醫、中醫診所)。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作業。 (三)評核方式:請見作業說明。 (四)自評結果: 1、自評結果通過之診所,由國健署函文通知。 2、自評通過效期:3年(自通過自評下一年度起算),如113年通過自評,效期為114年至116年。 二、期程規劃: (一)公告作業說明:以核定日為公告日。 (二)受理診所線上申請:113年5月27日至7月31日止。 (三)委員審查作業:113年8月1日至9月15日止。 (四)公告審查結果:113年10月9日前。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長庚科技大學聯絡人:陳羽柔助理(電話:03-2118-999#3364,電子郵件: yrchen02@mail.cgust.edu.tw)。
瀏覽人次:392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13 11:36: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