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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3年肺炎鏈球菌疫苗合約院所

發布日期: 2023-09-28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業務
更新日:113.4.24 10:00
一、 112年6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分階段實施接種期程
(一)10月2日起,開放曾接種過 PCV13/15 且間隔至少 1 年者(高風險對象間隔至少 8 週),可公費接種 1 劑 PPV23。
(二)11月27日起,開放未曾接種過 PCV13/15 及PPV23者,可公費接種 1 劑 PCV13。
(三)12月25日起,開放曾接種過 PPV23且間隔1年者,可公費接種 1 劑 PCV13。
二、 自113年1月9日起,具原住民族身分之55-64歲原住民【以113年為例,實施對象為58年(含)以前出生】納入公費PPV23實施對象,疫苗接種原則:
(一)從未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公費提供1劑PPV23。
(二)曾經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依下列原則接種:
1.曾僅接種PPV23者,與前1劑PPV23間隔至少5年,公費提供1劑PPV23。
2.曾僅接種PCV13/15者,與前1劑PCV13/15間隔至少1年(高風險對象間隔至少8週),可公費接種1劑PPV23。
3.曾接種PCV13/15及PPV23者,已完成接種達保護效益,無需再接種PPV23。
三、自113年3月27日起,高雄市自購PPV23擴大公費接種對象至60-64歲長者【即民國49-53年出生】,疫苗接種原則比照衛生福利部自113年1月9日起放寬55歲至64歲原住民接種一劑PPV23之方式,至本市自購PPV23疫苗用罄為止,
四、前往合約院所接種前,請務必先行預約,確定有疫苗再前往,疫苗數量有限,用罄為止。
五、有關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相關簡介,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https://gov.tw/BnP)
六、肺炎鏈球菌疫苗是政府公費提供,掛號費及其他接種相關醫療費用,合約院所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
瀏覽人次:11,960 最後更新日期:2024-04-24 10:25: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