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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開辦「公費肺癌篩檢」,高雄市有22家醫院提供肺癌高風險族群2年1次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LDCT)

發布日期: 2024-03-21  發布單位: 健康管理業務

     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我國肺癌標準化死亡率雖已連續11年下降,肺癌仍高居台灣癌症死因第一位,111年全國共10,053人死於肺癌,占了所有癌症死亡人數的五分之一(19.4%)。肺癌個案的死亡率高,存活率低,主要與診斷的期別有關。LDCT是目前唯一具國際實證,可以早期發現肺癌的篩檢工具,能降低重度吸菸者20%肺癌死亡率,臺灣是世界第一個針對具肺癌家族史及重度吸菸者提供肺癌篩檢的國家。
   
衛生福利部自111年7月1日起,開辦「肺癌早期偵測計畫」,提供下列任一肺癌風險因子且具健保身分之民眾,每2年1次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攝影檢查(LDCT),符合資格且有意接受檢查者可直接洽詢本市參與計畫醫院,了解預約檢查及詳細篩檢流程(附件)
服務對象:
(一)具肺癌家族史:50至74歲男性或45至74歲女性,且其有血緣關係之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的民眾。若有吸菸情形,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
(二)重度吸菸者:50至74歲吸菸史達30包-年以上,仍在吸菸或戒菸未達15年之重度吸菸者。若有吸菸情形,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

備註:
(一)吸菸史:平均每日吸菸包數X吸菸年數≧30包-年
    
例如:不論目前仍有吸菸或已戒菸,吸菸期間平均每天1包菸吸30年;或平均2包菸吸15年,以此類推。
(二)以肺癌家族史接受服務者,應檢具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曾患有肺癌之診斷證明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若無法提出證明,應填具聲明書(需罹癌家屬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三)以重度吸菸史接受服務者,應填具聲明書。
(四)仍吸菸者應檢具戒菸服務使用證明
(五)補助年齡以「年份」檢核,年齡條件為「50≦當次LDCT攝影年−出生年≦75」;對於有肺癌家族史的女性,其條件為「45≦當次LDCT攝影年−出生年≦75」。
    例如:民眾63年出生,到113年即符合50歲補助條件。民眾38年出生,於113年剛滿75足歲,可以受檢。
(六)篩檢間隔以「年份」檢核,條件為「當次LDCT攝影年−前次LDCT攝影年≧2」。
    民眾於111年8月1日接受本計畫服務,且檢查結果為無異常或無顯著異常,只要仍符合本計畫服務對象資格,自113年1月1日起,即可再次接受本計畫服務。
(七)若家人是其他原發癌症(例如乳癌)轉移至肺、發生於胸部之淋巴癌、胸腺癌、縱膈腔(惡性)腫瘤、胸部結締組織及其他軟組織惡性腫瘤等,「非」屬惡癌。  

排除對象:為了民眾的健康及福祉,若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予收案;若有(六)至(八)情形,建議民眾應循正規醫療流程就醫,經醫師評估非疑似肺癌,請佐附醫師診斷及簽具排除狀況聲明書,則可收案。
(一)懷孕中 (為減少輻射暴露)。
(二)過去12個月內胸部曾接受過電腦斷層掃描或其他輻射劑量更高的檢查 (為減少輻射暴露)。
(三)領有肺癌之重大傷病證明 (應定期回診)。
(四)無法接受胸腔穿刺或手術者 (建議嘗試以接受進一步檢查)。
(五)無法閉氣等原因致無法完成掃描程序者 (建議嘗試以檢查肺部)。
(六)過去1個月內有不明原因之咳血 (疑似肺癌徵兆,建議就醫)。
(七)過去1個月內的胸部X光檢查顯示有明顯可疑肺癌病灶 (疑似肺癌徵兆,建議就醫)。
(八)過去1年內有不明原因之體重減輕超過6公斤 (疑似癌症徵兆,建議就醫)。

 

詳細篩檢資格及排除對象詳見國民健康署「肺癌早期偵測計畫」說明網頁(連結如附)

 

瀏覽人次:21,912 最後更新日期:2024-03-22 15:02: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