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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生局公布清明節應景食品抽驗結果 1件花生粉總黃麴毒素不符規定

發布日期: 2021-03-30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清明佳節將至,為維護民眾飲食安全,衛生局於轄內傳統市場、春捲攤商、餐飲業、大賣場及超市等販售場所,針對清明節應景食品加強抽驗與稽查應景食品,包含糕粿類10件、潤餅皮10件、蔬菜10件、素食製品7件、豆干6件及花生粉6件,依檢體種類分別檢驗防腐劑、甜味劑、著色劑、殺菌劑、農藥殘留、漂白劑、食品中動物性成分及總黃麴毒素等項,共計49件,其中1件花生粉之總黃麴毒素檢驗結果不符規定。

       此次抽驗包含1件花生粉檢出「總黃麴毒素6.080μg/kg (標準:4μg/kg以下)」,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衛生局已責令本市來源廠商及販售業者即刻下架該批產品,並依同法第48條規定命其限期改正。本局同時稽查販售端已下架該批違規花生粉食材並不再使用,另針對源頭製造供應商之花生粉進行抽驗,再次抽驗檢驗結果符合規定。

      台灣氣候向來潮濕炎熱,如花生、玉米及堅果類等未於妥善之衛生環境保存,容易產生具肝毒性之發炎反應。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特別注意上述品項之貯存環境,於製作加工、運輸過程及販售時應確實落實乾燥低溫保存,違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規定,飭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再予抽驗,如仍不符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提醒民眾於採買清明節食品時,儘量挑選完整包裝及信譽良好廠商製售之產品,掃墓後之祭祀食品應依其保存方式妥善貯存,食用前予以充分加熱並儘速食用完畢,以降低因孳生微生物致食品中毒之可能。
瀏覽人次:1,886 最後更新日期:2021-03-31 17:3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