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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新法上路囉

發布日期: 2019-08-22  發布單位: 藥政業務
敬請社會大眾特別注意,虛偽誇大醫療效能之違規廣告
莫刊登,罰鍰提高至60萬元到500萬元!
我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經總統於107年5月2日頒布,法律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自108年7月1日施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大幅加重違規化粧品廣告之處罰,以更健全的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建構更具安全性及品質優質之化粧品使用環境。
瀏覽人次:2,354 最後更新日期:2019-08-30 16:29: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