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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燴業者辦理200人以上餐飲報備申請表

發布日期: 2019-01-19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27條第四點:「外燴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四、辦理二百人以上餐飲時,應於辦理三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報請備查;其備查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
承辦窗口:食品衛生科
電話:07-7134000轉分機6376
瀏覽人次:3,506 最後更新日期:2019-01-19 11:45: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