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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豬肉原產地標示符合性查核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持續執行標示符合性查核

發布日期: 2021-01-05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截至1月5日上午止針對本市食品業者計361家(攤販46家、早餐店26家、一般餐廳251家、自助餐便當12家、速食業3家、觀光飯店8家、其他餐飲場所15家)進行豬肉原料產地來源符合性查核,業者可提供相關進貨單或佐證資料證明供查核,均與店家所標示之豬肉原產地標示相符。另為落實肉品標示稽查工作,高雄市政府將針對本市校園、傳統攤商、夜市攤商等食品業者聯合教育局、農業局、經發局、消保官等食安小組成員進行跨局處加強聯合稽查,且更擴及假日及夜間營業的商號、攤商進行稽查,積極保障市民的食安。

        衛生局不定期將稽查抽驗結果等相關資訊揭露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瀏覽人次:2,579 最後更新日期:2021-01-06 11:14: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