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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介紹

失智照護專區

專區簡介

失智照護服務

為提升失智社區服務量能及推動以社區為基礎的失智共同照護中心,讓失智個案及家屬可就近獲得服務資源並提供照顧者在照顧失智患者不同階段的照顧需求。本市依七大分區規劃失智服務網絡,均衡建置失智照護服務資源,設置10處失智共同照護中心,並依據各區需求建置53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完善本市失智照護網絡。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服務對象:
1.   經醫療機構診斷為疑似或確診失智個案
2.   經診斷為失智症者,個案有精神行為症狀(behavior and psychological symptom of dementia, BPSD),且主要照顧者經照顧管理評估量表-J 表評估結果有照顧負荷情形(倘個案未有主要照顧者,則此項為非必要條件),評估結果至少勾選 3 題為「是」。
服務項目
1.    協助疑似個案完成就醫診斷
2.    陪伴照顧者於失智症者不同階段,協助提供所需的長期照顧與醫療照顧服務諮詢、協調、轉介與追蹤
3.    輔導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並提供專業諮詢與協助
4.    辦理失智照護人才培訓
服務費用免收服務費用(因確診所需掛號費與檢查費等依各醫院規定收費)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服務對象
1.    確診失智症者,然非屬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老人福利機構、全日 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 團體家屋、CDR 2分以上且長照需要等級第 4-8級、身心障礙 (障別為失智症 )等級中度以上且長照需要第 4-8級之個案 。
(1)須檢附足資證明失智症之文件,規範內容與本計畫共照中心個案服務所列失智症證明文件相同。
(2)個案如臨床評估 個案如臨床評估併有 BPSD,以神經精評估量表 (Neuropsychiatric Inventory, NPI或 Neuropsychiatric Inventory Questionnaire, NPI-Q)嚴重度至少有任兩項為輕度(含)以上,或任一單項為中度(含)以上,並留存載明「神經精評估量表」分數之診斷 書,或經醫療院所專科醫師核章之「神經精評估量表」於失智據點備查 。
(3)考量已接受失智據點服務之個案權益,如於本部核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113年本計畫(以本部發文日為主以前失智據點收案者,屬 CDR 2分以上且長照需要等級第 4-8級、身心障礙 (障別為失智症等級中度以上且長照需要等級第 4-8級之個案,不受限制。
服務項目:
1.    認知促進緩和失智:藉由課程與活動讓失智症患者延緩失智症惡化。
2.    安全看視:據點提供課程服務時,有專人看顧其安全,以預防危及自身安全或他人安全等意外事件發生。
3.    家屬支持團體(輔導諮商):失智症照顧者分享生活點滴,互相支持鼓勵或透過團體活動提升正向力,達到舒緩照顧者因照顧而產生的身心壓力。
4.    家屬照顧課程:提供失智個案家屬(照顧者)相關照顧課程。
服務查詢方式
1.失智共照中心或失智據點:至失智照護專區/資源查詢與下載搜尋  https://khd.kcg.gov.tw/tw/department/file.php?zone=154&author=93
2.詢問居住所在地衛生所或長照管理中心分站
3.撥打長照申請專線1966
4.洽詢本局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承辦人07-7131500分機3262、3260、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