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更新日期:2023-05-13 12:34:37.000   發布單位: 衛生局

局長信箱

局長信箱提醒您
  • 為維護您的權益並有效運用行政資源,請您提供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市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 及具體內容,以利本局承辦單位迅速處理,若經查證所留個資並非屬實,本局得不予處理。
  • 提醒您冒用他人資料將負法律刑責,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您的個資僅提供本局承辦單位通知聯繫,不另做其他用途使用。
  •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及行政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為迅速回應您的建議、反映事項,並為維護行政效能,若陳情事項無具體之內容,或者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本局將不予處理。
  • 您的來信,我們會由專人於上班時間受理並分派至相關承辦單位處理,為加強服務,答覆內容將以電子郵件回覆至您的E-mail信箱,請務必配合填寫您正確的E-mail信箱與電話,必要時將致電瞭解您的問題,請保持電話暢通,以利詢問請教。

感謝您的配合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