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JavaScript語法並不影響內容的陳述。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題
市府首頁
English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關於我們
本局簡介
歷任局長
局長
局長信箱
組織架構圖
科室職掌
業務科室
政風室
人事室
會計室
秘書室
企劃室
社區心衛中心
檢驗科
長期照顧中心
健康管理科
食品衛生科
藥政科
醫政事務科
疾病管制處
公開資訊
衛生醫療資訊
收費標準
退休人員專區
訓練講習
附屬醫院
統計資訊
醫療及長照機構督導考核專區
衛生醫療違規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業務
相關資訊
衛生大事紀
就業資訊
雙語詞彙
合約醫院
各區衛生所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活動訊息
法規查詢
徵才公告
服務專區
常見問題
書表下載
申辦服務
查詢服務
快速連結
影音專區
活動相簿
主題館
健康百科
營養專欄
衛教主軸
長期照顧中心
全文檢索
全文檢索
熱門搜尋:
食品檢驗
登革熱
中秋節
手機版選單
全文檢索
熱門搜尋:
食品檢驗
登革熱
中秋節
關於我們
本局簡介
歷任局長
局長
局長信箱
組織架構圖
科室職掌
業務科室
政風室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政風園地
最新消息
書表、簡報下載
廉政會報專區
書表下載
遊說資訊專區
最新消息
聯繫窗口
專區介紹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相關法令及函釋
業務宣導
相關表單下載
人事室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諮商輔導園區
最新消息
性別主流化
檔案下載
會計室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會計資訊
檔案下載
統計資訊
相關連結
檔案下載
秘書室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申辦服務
最新消息
企劃室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志工園地
最新消息
志願服務書表下載
自行研究發展
研究發展獎勵要點
社區心衛中心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精神衛生專區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活動相簿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精神照護機構業務
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心理衛生專區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相關連結
影音專區
宣導單張
→疫情心理調適
相關連結
宣導單張
網癮業務
文章管理
相關連結
影音專區
檔案下載
酒癮、網癮防治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相關連結
檔案下載
成癮防治專區
最新消息
防治文章
相關連結
活動相簿
常見問題
宣導資源
孕產婦心理健康專區
衛生福利部衛教資源
衛生局衛教單張
衛生局影片
檢驗科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食品安全實驗室策略聯盟
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檔案下載
高雄市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
高雄市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長期照顧中心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長照機構管理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機構申辦資料
相關連結及執業登記
檔案下載
長照2.0服務
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失智照護專區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宣導素材
失智相關友善連結
影音專區
失智症常見Q&A
資源查詢與檔案下載
C級巷弄長照站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C級巷弄長照站相關資源連結
資源查詢與檔案下載
照顧服務員訓練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檔案下載
身心障礙者專區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影音專區
檔案下載
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申辦表單下載
長照特別扣除額專區
專區介紹
相關連結
影音專區
檔案下載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檔案下載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相關連結
活動相簿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健康管理科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職業健康專區
專區介紹
相關連結
檔案下載
社區營養推廣中心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相關連結
活動相簿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體重控制專區
最新消息
婦女友善醫療環境
專區介紹
民眾就醫注意事項
網站連結
營造婦女友善醫療環境評核指標
新住民服務專區
服務項目一覽
影音專區
身體活動專區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相關連結
活動相簿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母乳哺育專區
最新消息
宣導影片
產後護理機構專區
機構人員專區
產後護理之家與坐月子中心的不同
民眾查詢專區
兒童保健專區
最新消息
健康百科
最新消息
糖尿病共同照護網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相關連結
活動相簿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運動資源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相關連結
活動相簿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游泳池、溫泉水質檢驗報告
檢驗報告下載
高雄市通過孕婦乙型鏈球菌之醫療院所
檔案下載
社區健康營造
專區介紹
檔案下載
申辦服務
最新消息
HPV(人類乳突病毒疫苗)專區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HPV(人類乳突病毒)疫苗
活動相簿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食品衛生科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網購食品須知
最新消息
衛生醫療違規專區
最新消息
食品製造業自主管理下架回報連結
最新消息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食安地圖
專區介紹
示範觀光夜市專區
專區介紹
宣導訊息
相關連結
活動相簿
檔案下載
食品衛生專區
最新消息
申辦服務
最新消息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
專區介紹
公布訊息
檔案下載
美豬進口議題專區
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檔案下載
加水站管理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相關連結
活動相簿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藥政科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藥政相關法規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衛生醫療違規專區
最新消息
申辦服務
最新消息
公告訊息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用藥安全宣導
最新消息
醫政事務科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110年老人免費裝假牙專區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110年協助弱勢個案就醫補助專區
專區介紹
相關連結
本市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即時訊息
重、中度級
醫療機構督導考核專區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原住民就醫交通補助費申請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申辦服務
最新消息
病人自主權利法
專區介紹
訓練課程
相關連結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與宣導資源
醫療費用收費標準申請
檔案下載
醫療暴力通報注意事項及相關表單
專區介紹
表單下載
醫院災害應變演練專區
檔案下載
醫政違規案例
專區介紹
美容醫學資訊專區
最新消息
健康資料帶著走、健康存摺好放心
專區介紹
好站連結
檔案下載
部落及社區健康營造計畫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AED專區
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本市38區衛生所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相關連結
醫療爭議調處
專區介紹
檔案下載
衛生所相關業務專區
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檔案下載
疾病管制處
業務簡介
最新消息
愛滋病專區
專區介紹
最新消息
活動相簿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預防接種專區
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流感疫苗專區(Influenza vaccine)
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檔案下載
病毒性腸胃炎專區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狂犬病防治專區
文章管理
檔案下載
龍發堂疫情防治專區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流感防治資訊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檔案下載
日本腦炎疫苗接專區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結核病專區
相關連結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衛教單張
口罩發放地點
腸病毒專區
最新消息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麻疹及德國麻疹專區
文章管理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新型A型流感(H7N9、N5N6)專區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相關連結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申辦服務
最新消息
新興傳染病、水患傳染病、天然災害防疫暨檢體採檢規定
最新消息
文章管理
相關連結
活動相簿
影音專區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登革熱防制專區
專區介紹
登革熱-1-1.新聞稿
1-1.新聞稿
登革熱-1-2.最新疫情
1-2.最新疫情
登革熱-3.登革熱整合醫療專區
3.登革熱整合醫療專區
登革熱-4-1.特定公私場所自主管理措施及查核辦法
4-1.特定公私場所自主管理措施
登革熱-4-2.營建工程自主管理措施
4-2.營建工程自主管理措施
登革熱-4-3.專責人員報名資訊
4-3.專責人員報名名冊
登革熱-6-2.衛生局(含衛生所)
6-2.衛生局(含衛生所)
登革熱-7-1.高雄市政府登革熱防治相關公告
7-1.市府登革熱防治相關公告
登革熱-8 衛教專區、9 Q&A
專區介紹
相關資訊
相關著作及參考資料
登革熱常見問題
高雄市政府登革熱衛教宣導素材
登革熱病媒監測資訊專區
本市登革熱病媒監測資訊
肺炎鏈球菌疫苗專區
最新消息
相關連結
檔案下載
國際移(漁)工防範傳染病健康管理計畫專區
專區介紹
衛教專區
高雄市登革熱民眾即時通
專區介紹
公開資訊
衛生醫療資訊
收費標準
退休人員專區
訓練講習
附屬醫院
統計資訊
醫療及長照機構督導考核專區
衛生醫療違規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業務
相關資訊
衛生大事紀
就業資訊
雙語詞彙
合約醫院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活動訊息
法規查詢
徵才公告
服務專區
常見問題
書表下載
主題館
健康百科
營養專欄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市府首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信箱
關於我們
本局簡介
歷任局長
局長的話
局長信箱
組織架構圖
科室職掌
業務科室
政風室
人事室
會計室
秘書室
企劃室
社區心衛中心
檢驗科
長期照顧中心
健康管理科
食品衛生科
藥政科
醫政事務科
疾病管制處
公開資訊
衛生醫療資訊
收費標準
退休人員專區
訓練講習
附屬醫院
統計資訊
醫療及長照機構督導考核專區
衛生醫療違規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業務
相關資訊
衛生大事紀
就業資訊
雙語詞彙
合約醫院
各區衛生所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活動訊息
法規查詢
徵才公告
服務專區
常見問題
書表下載
申辦服務
查詢服務
快速連結
影音專區
活動相簿
主題館
健康百科
營養專欄
衛教主軸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要使用搜尋功能,請點選
此處
高雄市加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
:::
首頁
熱門文章
高雄市加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
列印
高雄市加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
發布日期:2020-08-04
發布單位:食品衛生科
衛生10-101-1
高雄市加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高市府衛食字第10850772000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為確保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加水站、加水車之水質,維護消費者健康,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衛生局。但涉及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前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非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理之加水站、加水車管理及監督事項。
二、水利局:加水站、加水車之水權申請登記及其他水權管理事項。
三、環境保護局:加水站、加水車水源之水質管理。
四、工務局:加水站建物、設施及其使用之審查、勘驗及違規查處。
五、警察局:加水站、加水車或其營業設備妨礙交通之查處。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盛裝飲用水:指車載水、桶裝水、加水站供水或其他以非密閉不可復原之包裝方式,供煮沸飲用或製作餐飲之水。
二、加水站:指於固定地點,以自動販賣機或其他類似方式販售盛裝飲用水予消費者之場所。
三、加水車:指運送並販售盛裝飲用水予消費者之具貯水設備之貨車或罐槽車。
四、業者:指以加水站或加水車販售盛裝飲用水之人。
第 四 條 於本市經營之業者應繕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並於經許可後,始得營業;其營業場所、設備、負責人有變更者,亦同:
一、本市核發之水源供應許可證明文件。
二、本市核發之加水站(車)衛生管理人員合格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內出水口水質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四、各項加水設備之材質證明文件。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第一款水源供應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及管理辦法,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另定之。
第一項第三款之出水口水質檢驗,業者應委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證之實驗室為之,其檢驗結果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
第一項第四款之設備材質,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第 五 條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業者,應於水源供應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繼續營業許可。
業者未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而繼續營業,經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其設立許可經廢止者,一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第 六 條 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一、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情事。
二、無正當理由自行停業。
三、經主管機關調查發現無營業事實。
四、違反其他相關法令。
第 七 條 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加水站、加水車之衛生管理。
前項衛生管理人員每人管理加水站、加水車不得逾十處。加水車衛生管理人員應由加水車駕駛擔任。
第一項衛生管理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辦理之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
前項合格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為三年。但於有效期限內接受主管機關辦理之講習至少三小時者,得辦理合格證明文件之展延;屆期未取得講習證明並辦理展延者,其合格證明文件失其效力。
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修正施行前已核發之衛生管理人員證明文件,其有效期間自修正施行後起算四年,期滿失其效力。
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考試及展延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主管機關依本自治條例辦理加水站(車)衛生管理人員考試、講習及核發證明書,得收取報名費及證書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 八 條 加水站、加水車業者有歇業或變更供應水源、衛生管理人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歇業:加水站(車)核准設立證明書及衛生管理人員合格證明文件。
二、供應水源變更:加水站(車)核准設立證明書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文件。
三、衛生管理人員異動:加水站(車)核准設立證明書及衛生管理人員合格證明文件。
第 九 條 加水站、加水車之營業場所及設備,應保持清潔衛生,並應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加水槍或出水口應設防塵設施。
第 十 條 加水站、加水車之水源由他處取得者,業者應指派衛生管理人員登錄載運水源之載水車車號、載運容量及運送日期等資料,並保留交易憑證;其水源為營業地點自來水者,應保存水費通知單及收據,以供主管機關查驗。
前項交易憑證或水費通知單及收據,至少應保留一年。
第十一條 盛裝飲用水以離子交換樹脂、活性碳或逆滲透過濾膜處理者,應定期清洗或更換濾心,並保留維護管理有關憑證,以供主管機關查驗。
第十二條 衛生管理人員除業者歇業外,應製作自主管理紀錄表,每月更新填載前四條規定事項並簽名,且至少保存一年,以供主管機關查驗。
前項自主管理紀錄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衛生管理人員違反第一項規定,未登載自主管理紀錄表者,應於主管機關查獲之日起六個月內,接受主管機關辦理三小時以上之講習。
第十三條 盛裝飲用水應為無色、無味、無臭之液體;其水質應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
業者應每年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自主檢驗加水站、加水車水質至少一次。
前項自主檢驗,業者應委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證實驗室為之。
第十四條 業者應於販售盛裝飲用水地點明顯處張貼下列文件:
一、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二、本市核發之水源供應許可文件。
三、自主管理紀錄表。
四、依前條規定進行自主檢驗之檢驗結果報告書。
加水站、加水車之每一加水槍或出水口正面明顯位置處,應標示「應煮沸、勿生飲」之字句。
業者之名稱及其營業場所標示、廣告,不得有誇張、易生誤解、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形。
第二項應標示之位置及文字格式,由主管機關以公告定之。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得查驗加水站、加水車之衛生狀況,並抽樣檢驗水質;必要時,得會同環保及警察機關為之。
主管機關為前項查驗時,得通知業者到場配合,並得命其提供相關紀錄,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十六條 業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得裁處六個月以內之停業處分: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第五條規定。
三、違反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
四、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第十七條 業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得裁處六個月以內之停業處分:
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三、違反第九條規定。
四、違反第十條規定。
五、違反第十一條規定。
六、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七、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第十八條 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十九條 業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理:
一、違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三、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條 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修正施行前已申請設立許可之業者,應自本自治條例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四條規定向主管機關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屆期未完成者,廢止原設立許可。
第二十一條 本自治條例施行日期,除第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瀏覽人次:590
最後更新日期:2021-01-07 18:26:49.000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