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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108年1月幸福上路

發布日期: 2018-09-14  發布單位: 醫政業務


近來在多位名人發聲下喚起全民對於善終權的重視,我國目前有兩部專法保障病人善終權,第一部是已推行多年「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二部則是明年1月6日即將上路之「病人自主權利法」,有別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可拒絕醫療選項更多,另外適用對象不僅限於末期病人,更擴大為五大類臨床對象,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疾病狀況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者。

未來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後,年滿20歲之成年人或未成年已結婚者,可至大型醫院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專業醫事人員、家屬、醫療委任代理人共同討論自己未來想要之醫療選項,並將討論結果簽署成書面「預立醫療決定」。未來如果經確診符合五大臨床條件時,即便病人當下失去意識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亦可按事先簽署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減少無效醫療,確保尊嚴善終。

預立醫療決定書除了選擇醫療照護及善終選項外,亦能表達器官捐贈之意願,透過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讓病患能尊嚴地走完生命的最後一段路程,當生命結束時發揮大愛精神,支持器官捐贈,使更多生命得以延續,讓愛遺留人間。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前,目前民眾可先至本市醫院、各區衛生所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與「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決擇意願書」,表達同意器官捐贈及接受安寧之意願,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器官捐贈諮詢專線0800-888-067、安寧緩和醫療諮詢專線0800-220-927。

瀏覽人次:2,402 最後更新日期:2019-03-16 17:10: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