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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1月12日國健社字第112026003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時間:(一)112年度補助計畫: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二)113年度補助計畫: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三)設置地點的據點類型:
1.社區據點,如長照C據點、失智據點、社區關懷據點、長者健康促進站、文化健康站或其他場所(含健身中心、醫事與長照機構等)。
2.衛生所、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
3.醫療機構。
4.各級學校、農會、水利會或其他在地閒置空間或土地。
5.公園綠地。
(四)計畫研提及相關管理作業摘要說明(詳見附件):
1.每處據點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為上限,含人事及基本維運費40萬元,以及資本支出設施(備)費60萬元,於第一年補助,第二、三年由執行單位自籌。
2.據點之環境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依長者使用需求規劃出入動線,將招牌置於明顯處及標示服務時間。
(2)每人有3平方公尺以上活動空間;如為室內,為66平方公尺以上。
(3)設置無障礙出入口。如據點設置於室內,不得位於地下樓層;如為二樓以上,應設置電梯。
(4)廁所設置防滑措施、扶手或其他安全裝備、無障礙設計,並保障個人隱私。
(5)室內空間應配置滅火器、裝置緊急照明設及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運動設備器材宜有防焰、無毒或CNS正字標記驗證等規範證明。
(6)服務內容:銀髮健身俱樂部由專業人員指導服務對象肌力、肌耐力、心肺功能、柔軟度、平衡訓練或其他促進體適能之運動或訓練,每處據點)每週至少應提供2天(每天至少1時段,每時段至少2小時)以上專業運動指導服務。
(五)申請方式:請於112年2月7日(二)止函送計畫書至本局(郵戳為憑)。
(六)本案聯絡窗口:衛生局健康管理科姜小姐,電話:07-713-4000轉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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