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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違規廣告罰很大 切莫違規 瘦荷包

發布日期: 2018-09-03  發布單位: 藥政業務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7年1月至7月化粧品違規廣告查處結果,共開罰184件,裁罰新臺幣222.8萬元,其中以「網路」違規115件(62.5%)最多,電視違規66件(35.9%)次之,平面媒體3件(1.6%)最少,計34家廠商違規(裁罰件數:139件),裁罰新臺幣高達190萬;另30位民眾違規(裁罰件數:45件),裁罰新臺幣達32.8萬。

     衛生局進一步分析,網路違規化粧品廣告,以蝦皮拍賣網站29件(25.2%)最多,是目前新興的網路違規廣告來來源;奇摩拍賣網站22件(19.1%)緊追在後。電視購物違規化粧品廣告,則是以MOMO購物台和東森購物台佔100%。顯示國人消費習慣的改變,已由傳統的店面購物轉型成網路購物及電視購物型態。

    本次受罰最重的業者,計處分44件,累計罰鍰新臺幣90萬元,電視購物台是主要行銷通路,該業者販售之「Bonnie House有機金藥檀正念抗老精油」產品,其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及宣稱「…抗發炎氧化、解熱鎮痛,加速細胞再生修護,提升免疫力,增加淋巴循環、清除體內自由基、提升抗氧化能力…促進細胞分裂,有助於傷口癒合…可對抗癌症,抑制腫瘤血管增生…」等醫療效能詞句,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裁罰新臺幣5萬元以下之罰鍰。

        另民眾上網刊登販售化粧品廣告,也因宣稱詞句涉及誇大不實而遭受罰,多以刊登「去皺美白霜、面膜、私密處保養及精油貼布」等化粧品為主;其廣告宣稱「…醫美…生成新的膠原蛋白…具有去疤、淡斑之效果…乾燥、發癢、異味、發炎皆可使用…子宮排毒…消炎鎮痛、打通氣血,消除淤血及乳酸堆積…排毒、排溼氣,讓人一夜好眠」等醫療效能詞句。

     有關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4號大法官解釋,自106年1月6日起化粧品廣告毋須事先送審,但仍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規定,不得宣稱「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等違規詞句,以免觸法。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於10752日公布,全文32條,預計公布一年後實施,屆時若化粧品廣告內容涉及誇大不實,將從原本開罰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修訂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針對化粧品廣告涉及醫療效能者,將重罰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業者自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請勿於網路刊登涉及誇大不實或宣稱醫療效能之化粧品違規廣告,以免受罰

瀏覽人次:2,989 最後更新日期:2018-10-31 10:22: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