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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農曆年前加強豬肉原料抽驗及原產地標示符合性專案查核 結果均符合規定

發布日期: 2021-02-02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春節即將到來,民眾購買肉品需求大增,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加派人力專案查核本市食品業者豬肉原料產地來源符合性查核,截至1月底針對本市食品業者計1945家(攤販305家、早餐店154家、一般餐廳674家、自助餐便當46家、速食業25家、觀光飯店9家、其他餐飲場所732家)進行豬肉原料產地來源符合性查核,業者可提供相關進貨單或佐證資料證明供查核,均與店家所標示之豬肉原產地標示相符,查核場域包括年貨大街(如三鳳中街)、百貨商場(如夢時代購物中心)、傳統市場(如岡山文賢市場、三民第二公有市場)、夜市(如光華觀光夜市、凱旋青年觀光夜市)、觀光風景區(如大崗山風景區、月世界土雞城、興達港觀光漁市)及校園周邊等。

      針對本年度豬肉進口,衛生局特別針對進口豬肉,依中央公布之輸入報驗資料追蹤本市輸入業及其下游業者查核其標示並抽驗,另加強查核本市肉品相關之輸入業、製造業進行把關,110年1月份共計查核豬肉及可食部位輸入業者16家、原料使用豬肉加工業37家皆符合規定,另同時抽驗市面上販售之豬肉、豬內臟及其他可食部位24件(進口5件,國產19件)、牛肉12件(皆為進口),檢驗乙型受體素,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

      110年起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25條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依違反同法第28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檢出乙型受體素殘留量超過各部位所訂之殘留量限量標準,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業者務必確實依使用之豬肉之原產地國如實標示及自主管理確保所使用或販售之肉品及相關加工產品之乙型受體素符合法規規定,以免受罰。

      衛生局不定期將稽查抽驗結果等相關資訊揭露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瀏覽人次:1,943 最後更新日期:2021-02-02 11:30: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