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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0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長期照顧服務相關活動」

發布日期: 2021-01-12  發布單位: 長期照顧業務
110年「長期照顧服務相關活動」

一、  申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0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035號函辦理。
(二)  獎助對象:
1.  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且著有績效者。
2.  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3.  設有護理、社會工作或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申請時應檢附學校同意辦理之同意函)。
(三)  獎助原則:
1.  本項獎助計畫係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相關服務宣導活動及研討會。
2.  申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0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長期照顧服務相關活動」單位,請於110年2月26日前函文本局辦理,檢附資料如下:
(1)  申請表
(2)  獎助計畫書(經費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以上自籌款)
(3)  自籌款證明(如法定預算或納入預算證明等主管機關證明、申請時最近二個月內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等)。
(4)  屬民間單位者,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如申請單位為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免附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無負責人當選證書者,免附)。

(四)  獎助項目及基準:
1.  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國內旅費、印刷費、餐費、租金、郵電費、文具紙張、雜支等。
2.  每案最高獎助新臺幣三十萬元,經衛生福利部視計畫實施效益及業務推動需求等,評估核予獎助之金額。
(五)  為維護長照人員取得繼續教育積分之權益,辦訓單位應向衛生福利部認可之長照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
https://1966.gov.tw/LTC/cp-3999-42432-201.html)申請積分審查。

二、  自辦課程單位
(一)  請逕向衛生福利部認可之長照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
https://1966.gov.tw/LTC/cp-3999-42432-201.html)申請積分審查。
         
承辦人員(07)713-1500#3354陳小姐


 
瀏覽人次:1,785 最後更新日期:2021-01-22 09:27: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