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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名漁工違反居家檢疫規定 趴趴走至舞廳消費 籲請市民務必遵守政府防疫規定,違者衛生局依法重罰!

發布日期: 2020-07-17  發布單位: 衛生局
   衛生局今(17)日清晨接獲警察局通知一名50多歲男性市民,為遠洋漁船漁工,於7月7日隨漁船返國入境,預計居家檢疫至7月21日,該民眾係經警察局於本市轄內舞廳臨檢查驗身分時,發現該民眾為居家檢疫個案,於舞廳內消費且未戴口罩,當場令該民眾返家,並通知衛生局。
   衛生局接獲通報後,考量此案居家檢疫期間違規外出,經初步疫調確認無出現相關疑似症狀後,已將該名個案送至中央集中檢疫所進行強制隔離。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居家檢疫者如有擅自外出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處新臺幣10萬至100萬元罰鍰,衛生局考量該案刻意未帶手機外出,意圖規避電子圍籬監控,且前往密閉且人流眾多的舞廳場所,又未戴口罩,造成市民風險危害程度高,因此,衛生局將依法裁處重罰新台幣100萬元。
   目前國際疫情仍然相當嚴峻,衛生局籲請市民配合相關防疫政策,自國外返國市民朋友務必遵守居家檢疫14天規定,切勿心存僥倖違規外出,違反者逕行裁罰絕不寬貸。衛生局也請八大行業業者務必確實落實政府四大防疫政策,保持適當社交距離,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要求消費者及服務人員戴口罩,以及入內量體溫、實聯制、落實環境消毒等防疫基本功,善盡管理責任。
衛生局再次提醒市民朋友後疫情時期,目前社區流行風險雖然較低,但國際疫情仍處嚴峻,各項防疫工作仍然不可鬆懈,請市民朋友持續落實健康自我管理,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進出公共場所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務必戴口罩,並配合執行實聯制及量體溫,返家後確實洗手,嚴防疫病入侵。
瀏覽人次:1,964 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7 13:46: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