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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布第一波夏季飲品稽查與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 2020-07-15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炎夏來襲,清涼飲冰品人手一杯,為維護市民夏季食用飲品之衛生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自今(109)年4月起啟動飲品稽查抽驗計畫,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針對轄內手搖飲店、大腳桶、青草茶飲店、咖啡店、超商等場所販售之飲品聯合稽查抽驗計250件,其中2件玫瑰花、2件青草茶原料檢出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不合格率1.6%(詳如附件)。

       此次抽驗共250件檢體(包含飲料95件、冰塊64件、茶葉51件、配料34件及咖啡6件),其中飲料與冰塊檢驗衛生標準 (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初驗結果有5件(1件薄茶、3件青草茶、1件紅茶)不符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再次抽驗結果全數符合規定。另本次抽驗51件茶葉原料檢驗農藥殘留,共有4件(2件玫瑰花、1件萬年草、1件薄荷)檢出農藥不符規定,均已飭令同批產品下架並追溯來源,2件玫瑰花來源係本市業者依法裁處,萬年草與薄荷分別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34件配料分別檢驗防腐劑、著色劑、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全數均符合規定,6件咖啡飲品檢驗咖啡因符合規定。

       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業者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玫瑰花與青草原料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無法提供交易憑證致無法追溯來源者,依同法第47條第12款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飲冰品可選擇商譽良好之店家並且留意現場作業人員及作業環境之衛生,另建議消費者購買後2小時內食用完畢,或以適當溫度(冷藏:7℃以下、冷凍:-18℃以下)存放,以免造成細菌滋生或變質。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及食安地圖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瀏覽人次:2,404 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5 15:1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