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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民眾開車上國道 遭國道警察攔截 衛生局將依法加重裁處

發布日期: 2020-03-24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業務
高雄市昨日(3月23日)晚間約9點30分接獲彰化縣衛生局告知,本市鼓山區3月20日自香港入境之陳姓居家檢疫民眾,在彰化交流道閘道口,因車輛行跡可疑經國道警察攔截後,發現其為居家檢疫對象,並欲至台中訪友,經現場完成錄影蒐證,令其返回高雄住家。鼓山區衛生所協同里幹事及警察於民眾家門口等待約2小時,於今日(3月24日)凌晨0點10分陳姓民眾抵家時,立即開立舉發通知書及陳述意見,由於該居家檢疫民眾刻意將手機放置家中,企圖規避「電子圍籬系統」監測,衛生局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違反居家檢疫措施者,處10萬元至100萬元,並參採「檢疫措施裁罰基準」所訂之擅離時間、具體違規情節等加重裁處。
因國際間新冠肺炎疫情日趨嚴峻,已造成全球大流行且境外移入個案持續攀升,衛生局呼籲接受14天居家隔離/檢疫的市民勿心存僥倖,務必確實配合不可外出、不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防疫政策相關規定,以免觸法,期間若有發燒(≧38℃)、咳嗽或出現上呼吸道症狀,可撥打高雄市防疫專線7230250由衛生局安排就醫,再次呼籲違反居家隔離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執行指定場所強制安置;違反居家檢疫者,處10萬元至100萬元,第二次擅離時除加重處以罰鍰外,將併同執行集中檢疫強制安置。
瀏覽人次:1,607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27 08:40: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