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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高雄市所轄機關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辦理室內大型活動,採高規格防疫捍衛市民健康

發布日期: 2020-02-22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業務
依據疾病管制署公布的流行病學資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可藉由近距離飛沫、直接或間接接觸病人的口鼻分泌物或體液而增加人傳人之感染風險。鑒於國內持續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家庭群聚及社區感染個案,考量室內活動多在密閉空間舉行、空氣未對外流通、參加人員多屬非特定對象、且人與人距離通常小於1公尺,如有確診個案發生,除追蹤疫調困難,亦可能造成擴散傳播。為避免前述情況發生,造成病毒入侵社區影響市民健康,高雄市政府2月19日召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型活動停辦機制共識會議,並在2月21日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疫病擴散,針對本府各機關(構)辦理之室內活動停辦規範等防疫措施」如下:
一、100人以上:符合「密閉空間」、「使用中央空調」、「空氣不流通無對外窗」、「人與人距離小於1公尺」四項條件任一項者,一律停辦。
二、500人以上:一律停辦。
三、500人以下:同時符合「非屬密閉空間」、「獨立空調」、「空氣流通可開啟對外窗」及「人與人距離大於1公尺」四項條件者,未達停辦標準,需督導主辦單位落實各項應配合防疫措施。
四、各項應配合之防疫措施如下:
1、各個入口處安排專人量測體溫及手部酒精消毒。
2、所有入場人員(含工作人員)一律佩戴口罩。
3、禁止有發燒(額溫≧37度、耳溫≧38度)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者入場,若有相關症狀者,應主動向衛生單位通報進行後續就醫轉銜處置。
4、活動場域內提供洗手設備、擦手紙或乾洗手消毒液。
5、針對與會民眾、來賓進行列冊,需包含姓名、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6、於活動會場內張貼呼吸道禮節、手部消毒等宣導海報、單張。
7、活動設有觀察員,隨時監測場內狀況是否符合辦理規範。
8、「65歲以上者」或「慢性病患者」或「身心障礙者」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症高風險族群,應避免參與各類型活動,若經勸導仍堅持參與,請主辦單位讓該等對象簽署切結聲明書。
本項室內場域活動停辦規範,排除本府各機關(構)例行性會議後,其餘由高雄市政府各機關(構)辦理之活動,自公告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解除日止強制執行,私部門或其他民間團體等則建議施行;室外場域活動暫不限制。前述規範將視中央政策及疫情發展機動調整。
    衛生局再次呼籲,請市民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各項防疫措施;返國後14天內勿出入人潮擁擠場所,也勿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疾管署防疫專線1922或衛生局防疫專線7230250,依指示配戴口罩,衛生機關將協助後送就醫診療。就醫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利及時診斷通報。

 
瀏覽人次:3,406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25 16:07: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