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公告訊息

衛生局公布107年1-3月生鮮雞蛋動物用藥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 2018-05-01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雞蛋料理樣式多,為國人普遍蛋白質的攝取來源,為維護民眾蛋品食用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7年度1-3月前往早餐店、蛋糕店、餐飲店、超商、蛋行等執行生鮮雞蛋抽驗共31件,檢驗動物用藥及芬普尼殘留,檢驗結果1件雞蛋檢出乃卡巴精0.016ppm(標準:不得檢出)與規定不符,合格率96.8%(詳如附件名冊)。
    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生鮮雞蛋31件,檢驗項目包含動物用藥多重殘留48項、抗生素(氯黴素類、四環黴素類)11項、抗原蟲劑7項、離子型抗球蟲劑5項、硝基?喃代謝物4項、芬普尼及其代謝物,結果1件雞蛋檢出乃卡巴精0.016ppm(標準:不得檢出)與規定不符,其餘符合規定。其中,不合格雞蛋係烘焙業者用於蛋糕製造,衛生局人員已立即飭請同批下架不得使用,並追查來源為屏東縣,已移請屏東縣衛生局依法查辦。
    雞蛋檢出乃卡巴精不符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復依同法第44條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乃卡巴精為合成抗菌劑,是合法使用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依據行政院農委會規定,乃卡巴精可添加於養雞飼料中,但產蛋中之蛋雞則不可使用,因此,雞蛋中不得檢出乃卡巴精。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向來源廠商取得進貨證明,以確保商譽,並建議消費者選擇信譽良好商家,或是優良生鮮蛋( CAS 蛋品)與產銷履歷蛋品,如果是購買散裝雞蛋,則要挑選蛋籃有張貼「雞蛋溯源標籤」,消費者可透過履歷標章或掃瞄QR code,以瞭解雞蛋生產畜牧場資訊。
    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瀏覽人次:2,235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30 14:16: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