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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布清明節應節食品抽驗結果 2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標依法下架銷毀不得販售

發布日期: 2018-03-31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清明節將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民食的安全,於轄內傳統市場、春捲攤商及超市等販售場所,抽驗清明節應節與祭祀食品,含潤餅皮、花生粉、禽畜肉水產品、豆干、豆芽菜等共計87件,檢驗防腐劑、吊白塊(甲醛次硫酸氫鈉)、黃麴毒素、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等,其中2件花生粉檢出總黃麴毒素32.036ppb及160.35ppb與規定不符(標準:15ppb以下),抽驗合格率97.7%。(詳如附件)。

衛生局說明,此次清明節應節食品抽驗品項包括潤餅皮18件、花生粉18件、禽畜肉水產品15件、烘焙製品14件(糕粿類、烘焙三牲)、素食製品8件、豆干5件、豆芽菜5件、高麗菜4件等87件,檢驗防腐劑、殺菌劑、著色劑、黃麴毒素、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等,其中針對潤餅皮加驗工業用漂白劑甲醛次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檢驗結果2件於市場攤商抽驗的花生粉,檢出總黃麴毒素分別為32.036ppb(約為限量標準的2.1倍)及160.35ppb(約為限量標準的10.7倍),不符「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標準:15ppb以下)」,已即令2處攤商及其供應商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不得販售,下架量計40.5公斤,並同時稽查原料供應業者之產品儲存環境,經查有食材未離地及原料成品未低溫保存,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規定,飭令限期改正,屆期再予抽驗如仍不符規定,則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氣候年均溫高且潮濕,堅果、玉米、花生若未妥善保存,容易產生黃麴毒素,黃麴毒素具肝毒性,大劑量食入會引起肝毒性發炎、肝出血及肝細胞壞死;長期低劑量食用,易導致肝細胞突變,造成肝癌之發生,尤其會使B型、C型肝炎患者及帶原者患癌之風險增高。衛生局呼籲消費者選購花生製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廠商之產品,未食用完應冷藏密封,以確保自身及家人之健康;而製造及進口廠商亦應選購優良之花生原料,應避免使用廉價之次等原料,同時注意原料及半成品儲存時之溫溼度,如此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消費者之權益及本身之商譽。

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全文完)。

瀏覽人次:2,206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02 11:14: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