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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布元宵節湯圓及配料應節食品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 2018-03-01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農曆正月十五日元宵節即將到來,除闔家同賞花燈、猜燈謎的同時,民眾少不了吃元宵湯圓應景,為保障市民食的安全及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往市場攤商、冷熱飲店等餐飲業者共15家及6家超市及大賣場等販售場所抽驗包裝及散裝湯圓、芋圓、鹼圓、八寶豆、紅豆沙等共22件,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及規定內色素(8項)、規定外色素(鹽基性桃紅精等21項),檢驗結果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均符合規定(如附件)。

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防腐劑去水醋酸僅能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等食品中,不得使用於湯圓產品;苯甲酸、己二烯酸可使用於湯圓產品,惟使用限量為1.0g/kg以下,違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另目前國內准用之著色劑分別是紅色6號、7號、40號,黃色4號、5號,綠色3號以及藍色1號、2號等,至於工業染料(如Rhodamine B 鹽基性桃紅精)不得添加於食品,違者依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以下罰金。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遵循「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勿濫用食品添加物造成食品安全之危害,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搓湯圓時要注意手部衛生,製程環境衛生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販賣業者需注意產品儲藏條件(冷藏溫度攝氏0-7℃,冷凍溫度攝氏負18℃以下)等。另提醒消費者湯圓為高熱量食品,以包餡元宵湯圓為例,4顆湯圓熱量相當於吃進一碗白飯,民眾可依產品外包裝營養標示依自己需求選購,進食時請小口食用並細嚼慢嚥,避免造成消化道或食道哽塞之風險,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瀏覽人次:2,101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02 11:1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