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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會同市府消保官、經發局聯合稽查三鳳中街 並公布第二波年節食品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 2018-02-05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農曆春節將至,今(5)日衛生局局長黃志中親自率隊會同市府主任消保官、經濟發展局,並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前往三鳳中街年貨大街,執行年節食品聯合稽查。現場查核南北貨、糖果餅乾等食品標示,針對丸類、素料及豆製品等應節食品進行皂黃及過氧化氫簡易檢查,對於有疑慮的高風險食品抽驗,也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核販售場所衛生環境,維護市民春節飲食安全。

衛生局同時公布第二波年節食品抽驗結果,年節前動員稽查人員至食品批發商、大賣場、超市、餐飲業及傳統市場等執行應節食品抽驗,第二波共抽驗103件,含蔬果22件、乾製農產品(香菇、金針、竹笙)19件、生鮮禽畜產品7件、蛋品7件、休閒即食食品(堅果製品、肉乾等)14件、米濕製品(粿、年糕、蘿蔔糕等)14件、豆製品20件,分別檢驗農藥、動物用藥、防腐劑、漂白劑、重金屬及甜味劑等;其中3件檢驗結果與規定不符,抽驗合格率為97.09%(詳如附件)。

第二波年節食品抽驗103件,其中木瓜、菜豆及油菜各1件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衛生局已派員飭令抽驗地點同批產品下架,經查販售現場已無同批產品,且查進貨數量,木瓜進貨20公斤、菜豆進貨4.8公斤、油菜進貨6公斤,已全數售罄。衛生局追查上游供應來源,其中「木瓜」由屏東縣業者供應,已移轄管屏東縣衛生局依法辦理;「油菜」依源頭管理原則移由本府農業局輔導農民用藥;「菜豆」因販售業無法提供上游來源,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蔬果經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其來源者,則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用農藥殘留超標之農產品,長時間累積可能會加重肝、腎負擔、引起腸胃道等疾病。衛生局呼籲消費者為降低農產品農藥殘留的風險,建議消費者應盡量選購當季蔬果,清洗時浸泡後以流動的水沖洗再分切,避免殘留農藥再汙染其他蔬果。購買年節食品時,儘量選擇完整包裝的食品,並注意產品包裝之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製造廠商等,避免挑選色澤過於鮮豔、有刺鼻味、非自然原味之產品;購買後儘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應妥善保存,以確保產品新鮮及食用安全。

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瀏覽人次:2,938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02 11:04: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