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公告訊息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8年度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計畫宣導資料

發布日期: 2019-02-01  發布單位: 健康管理業務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照顧經濟弱勢新住民,自108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經濟弱勢家庭設籍前新住民(含大陸、港、澳地區)自付健保費補助。
二、前開補助對象之臺灣配偶須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自申請當月起補助全額或二分之一自付健保費至當年12月止,隔年須重新申請,獲審查通過方能再獲補助。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函」、「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宣導單張」、「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設籍前新住民申請健保費補助答客問」各乙份(如附件)。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7)2315151轉1231或1232。

附件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
附件2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宣導單張
附件3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
附件4設籍前新住民申請健保費補助答客問
瀏覽人次:2,729 最後更新日期:2019-02-01 16:53: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