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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回應消保會抽驗果乾食品檢出食用色素案

發布日期: 2019-01-22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高雄市衛生局22日接獲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公布高雄三鳳中街6家商店11件水果乾著色劑檢驗結果,本局將派員前往上開本市6家商店稽查抽驗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查察包裝型態及標示符合性。
衛生局表示,消保會此次公布本市抽驗6家11件果乾其中5家8件檢出食用色素外包裝未標示使用色素,為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衛生局去(107)年度就市售糖果、布丁及蜜餞等抽驗食用色素,檢驗結果與標示符合,衛生局說明此次檢出,紅色6號、藍色1號、黃色4號及5號色素均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合法可食用色素,倘該產品為「完整包裝」,業者外包裝卻未如實標示,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28條暨45條規定因標示不實可裁罰4萬元-400萬元罰鍰。相關稽查結果近期將連同第2波年節食品抽驗結果公布,並依規定處辦
衛生局呼籲消費者購買食品時,儘量選擇完整包裝的食品,並注意產品包裝之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製造廠商等,避免挑選色澤過於鮮豔、有刺鼻味、非自然原味之產品;以確保產品新鮮及食用安全。
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瀏覽人次:1,924 最後更新日期:2019-01-22 16:42: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