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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高市府衛健字第10138485800號令訂定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營業場所及從業人員之衛生管理,維護市民健康,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衛生局。
第三條 適用本辦法之營業種類如下:
第四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第五條 營業場所負責人應指定專人為衛生管理員,負責營業場所之衛生管理及指導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工作。
前項衛生管理員應於擔任職務前取得主管機關或其審查認可機構核發之衛生管理證書。但新設立營業場所之衛生管理員,得於其設立登記許可後一年內取得之。
第一項衛生管理員於從業期間,每二年應接受四小時教育訓練。
第六條 供消費者使用之器具、毛巾、寢具或其他相關用品,應於每一消費者使用後清潔消毒。
營業場所不得供應重複使用之牙刷、肥皂、梳子及刮鬍刀。
第七條 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八條 營業場所之廁所,應經常消毒、除臭,隨時保持清潔、無異味,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九條 營業場所從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十條 旅館業之儲水池及水塔應每半年定期清洗一次以上,保持清潔衛生,並詳作紀錄及保存一年。
第十一條 美容美髮業從業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第十二條 美容美髮業之營業場所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十三條 浴室業之漩渦浴池應採用加氯方法消毒。但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採用其他方法消毒。
前項漩渦浴池採用加氯方法消毒者,應備有餘氯測定器,於每日開放時段每四小時檢測一次酸鹼(pH)值與自由有效餘氯,並應每日檢測一次結合餘氯。
前項檢測結果,應公布於營業場所明顯處。
第十四條 浴室業之浴池水質及水溫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十五條 浴室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十六條 浴池供應溫泉之營業場所,除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十七條 消費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浴室業者應勸阻或拒絕其入浴:
前項之規定事項,應製作標識張貼於營業場所明顯處。
第十八條 娛樂業及電影片映演業之營業場所,具有冷氣設備者,室內溫度不得低於攝氏二十度,其相對濕度應保持百分之六十至七十五之間。
第十九條 消費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娛樂業及電影片映演業者應予勸阻或拒絕其進入營業場所:
第二十條 游泳業之游泳場所應於每年開放或停止營業七日前,通知主管機關。
第二十一條 游泳池應以加氯方法消毒;其屬戶外游泳池者,得使用含氯三聚氰酸鹽(chlorinated isocyanurate compounds)消毒。但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採用其他消毒方法。
依前項使用加氯方法消毒者,應備有餘氯測定器;每日開放時刻每四小時檢測一次酸鹼值與自由有效餘氯;每二日檢測一次結合餘氯。
依第一項使用含氯三聚氰酸鹽消毒者,應每週檢測三聚氰酸(cyanuric acid)濃度一次。
前二項檢測結果應公布於營業場所明顯處。
第二十二條 游泳池(含涉水池)使用時,其水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二十三條 游泳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二十四條 泳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游泳業者應依其情節輕重予以勸阻或拒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之規定,於非營業性之公共游泳場所準用之。
第二十六條 主管機關及所屬各區衛生所,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持證件至各營業場所進行衛生稽查及輔導,必要時並得抽取檢體檢驗。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營業衛生消毒方法
項目
類別
方法
適用對象
附註
物理消毒法
煮沸消毒法
水溫度攝氏一百度,時間五分鐘以上。
毛巾、浴巾、布巾、圍巾、衣類、抹布、金屬、玻璃、陶瓷製造之器具、容器等。
床單、被巾、枕套等,若業者自行消毒,建議採蒸氣消毒法。
蒸氣消毒法
溫度攝氏一百度(容器中心點蒸氣溫度攝氏八十度以上),時間十分鐘以上。
毛巾、浴巾、布巾、圍巾、衣類、抹布、床單、被巾、枕套、金屬、玻璃、陶瓷製造之器具、容器等。
毛巾之蒸氣消毒器內應有通氣之隔架。
紫外線消毒法
放於十瓦(w)波長二百四十至二百八十nm之紫外線燈之消毒箱內,照明強度每平方公分八十五微瓦特有效光量,時間二十分鐘以上。
刀類、平板器具類、理燙髮器具。
可做為各類物品消毒後之儲藏櫃。
化學消毒法
氯液消毒法
餘氯量百萬分之二百以上之氯液,時間不得少於二分鐘。
玻璃、塑膠、陶瓷等之容器、塑膠製之理燙髮器具、清洗游泳池、浴池、貯水塔、貯水池及盥洗設備消毒。
不可用在金屬製品上。
陽性肥皂液消毒法
百分之零點一至百分之零點五 陽性肥皂苯基氯卡銨(benzalkonium chloride)溶液,時間二十分鐘以上。
理燙髮器具、各種布類用品。
應洗淨一般肥皂成分後才有效,可加百分之零點五NaNO,防止金屬之生銹。
百分之零點一陽性肥皂苯基氯卡銨(benzalkonium chloride)。
手、皮膚之消毒。
藥用酒精消毒法
浸在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之酒精溶液中,時間十分鐘以上。
理燙髮器具。
酒精很容易揮發,容器應蓋緊,以免濃度改變。
煤餾油酚肥皂溶液消毒法
百分之六煤餾油酚肥皂溶液[含百分之五十之甲酚(cresol)]時間十分鐘以上。
理燙髮器具、盥洗設備消毒。
金屬類在此溶液不易生銹。(煤餾油酚肥皂液別稱複方煤餾油酚溶液、來蘇液)。
附表二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
業別
檢查項目
旅館業
一、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
二、傳染性眼疾檢查。
三、傳染性皮膚病檢查。
四、視力檢查(美容美髮業從業人員需加做此項,矯正視力兩眼均在零點六以上)。
美容美髮業
浴室業
娛樂業
游泳業
電影片映演業
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