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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醫療廣告申請

發布日期: 2017-03-09  發布單位: 醫政業務
廣播電視醫療廣告申請
申辦項目 廣播電視醫療廣告申請
案件說明 本市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時,其廣告內容應遵守醫療法相關規定,避免民眾誤信誇大不實之醫療廣告。
申辦對象 醫療機構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主辦單位:醫政事務科
承辦人:楊先生
電話:07-7134000#6129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ㄧ、高雄市醫療機構利用廣播電視醫療廣告申請核定表,一式4份。
二、醫療廣告若有影像畫面,請檢附影片光碟乙張。
三、診所醫療廣告申請請送轄區衛生所,醫院請送本局審核。
申請方式 親送、郵寄
交付方式 郵寄
處理期限 7天 
備註欄 一、免費申請。
二、本市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時,其廣告內容應遵守醫療法相關規定,避免民眾誤信誇大不實之醫療廣告。
申辦方式 臨櫃、郵寄  
瀏覽人次:3,676 最後更新日期:2023-05-18 09:05: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