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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立醫院開業申請

發布日期: 2017-03-09  發布單位: 醫政業務
新設立醫院開業申請
申辦項目 新設立醫院開業申請
案件說明 醫院之開業,應向本局申請核准登記,經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申辦對象 經醫院許可設立之申請醫院開業者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主辦單位:
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政事務科
2. 承辦人:楊先生
3. 電話:07-7134000#6129
應備證件 醫院申請開業,應填具三聯單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物使用執照。
二、負責醫師之證明文件。
三、符合登記診療科別之醫師證明文件。
四、醫院平面配置圖。
五、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
六、設施、設備之項目。
七、醫師公會證明。
八、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申請醫院者,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文件;為醫療法人設立者,另再檢附其法人登記證書。
申請方式 臨櫃(衛生局)
交付方式 通知申請人領取開業執照
處理期限 14個工作天 
備註欄 一般病床99床以下之醫院,開業執照規費1500元;一般病床100床以上之醫院,開業執照規費2000元。
申辦方式 臨櫃  
瀏覽人次:3,611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19 18:58: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