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最新消息

醫院歇業申請

發布日期: 2017-03-09  發布單位: 醫政業務
醫院歇業申請
申辦項目 醫院歇業申請
案件說明 醫院歇業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申辦對象 申請醫院歇業者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承辦單位:
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政事務科
2. 承辦人:林小姐
3. 電話:07-7134000#6128
應備證件 醫院歇業請檢附下列文件至本局辦理:
1.三聯單。
2.開業執照正本。
3.負責人執業執照正本。
4.醫師公會證明。
5.離職醫事人員清冊。
6.醫院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明,先至藥政科辦理繳還登記作業。
申請方式 臨櫃(衛生局)
交付方式 寄送三聯單核定聯
處理期限 6個工作天 
備註欄  
申辦方式 臨櫃  
瀏覽人次:3,032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19 18:57: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