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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設立許可申請

發布日期: 2017-03-09  發布單位: 醫政業務
醫院設立許可申請
申辦項目 醫院設立許可申請
案件說明 醫院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依建築法有關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其設立分院者,亦同。
申辦對象 新設立醫院者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主辦單位:
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政事務科
2. 承辦人:楊先生
3. 電話:07-7134000#6129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檢附醫院設立計畫書及計畫摘要表。
前項設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醫院基本資料。
二、醫院設立宗旨、規劃發展方向及目標。
三、當地醫療資源概況及病人來源分析。
四、設立規模。
五、設立後三年內之醫療業務概況預估。
六、設立之財務規劃書。
七、醫院設立之硬體工程,並附全院各建物之位置圖及建築物平面圖(含各病房、診間及其他設施之配置圖)。
八、預定開業日期、病床開放期程。
九、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自評表。
申請方式 親送或郵寄
交付方式 函復申請人。
處理期限 申請作業流程期限為60個工作天 (因醫事審議委員會為不定期) 
備註欄 本市醫療資源分布請參見下方檔案
申辦方式 親送或郵寄  
瀏覽人次:4,705 最後更新日期:2023-05-18 09:05: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