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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檢驗食品

發布日期: 2017-03-08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委託檢驗食品
申辦項目 委託檢驗食品
案件說明 受理民眾委託檢驗食品
申辦對象 民眾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食品衛生科
余小姐  7134000#6380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ㄧ、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食品委託檢驗申請書1份。
二、身分證影本。
三、完整包裝產品1份
申請方式 臨櫃
交付方式 1.平信寄送2.掛號寄送(需自付郵資)3.臨櫃自取
處理期限 20天 
備註欄 1.檢驗項目費用請參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檢驗規費收費基準表。
2.食品須為完整包裝,送驗劑量:1.錠狀、膠囊狀30粒以上;2.粉末狀30公克以上;3.液狀200C.C.以上;4.固狀200g以上;5.茶包類:20包以上。
3.受理微生物檢驗時間為週一至週四。
申辦方式 臨櫃  
瀏覽人次:6,121 最後更新日期:2022-06-21 17:2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