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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

發布日期: 2020-01-13  發布單位: 藥政業務
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
申辦項目 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
案件說明 申請藥物檢驗作業
申辦對象 一般民眾
作業程序
說明
1.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須檢具身分證、印章及購買該藥物之詳細來源資料、憑證等。
2.填寫申請書、切結書;填寫申請書時應註明購/取得藥物之時間、原由、業者名稱、地址。
3.所需檢體數量:
藥物:
(1)配方:錠劑、膠囊、藥丸40粒
(2)散劑:30公克
(3)液劑:100cc/份,共2份
(4)製劑:原始包裝
醫療器材:
(1)隱形眼鏡消毒藥水:50cc5瓶
(2)衛生套:1打
申請方式 臨櫃
交付方式 民眾現場至衛生局檢送代驗之產品及相關資料
處理期限 約40日
備註欄  
申辦方式 臨櫃辦理  
使用表單 1.申請書
2.切結書
瀏覽人次:5,874 最後更新日期:2020-01-14 08:58: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