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最新消息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市售日本食品稽查成果

發布日期: 2018-03-06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市售日本食品稽查成果

我國自100年3月26日後,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縣生產製造之食品仍禁止輸入報驗,食品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應依規定標示「原產地(國)」至「都道府縣」,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持續加強市面流通產品稽查,針對小型商號、超市、便利超商、大型賣場、餐飲業者等食品販售業之日本食品包裝食品及散裝食品標示稽查,105年共計稽查3038件,106年至107年2月止共計1517件,12件與規定不符,違規樣態有9件營養標示不符規定及未標示過敏源警語,已移請轄管衛生局處辦,另3件為違法販售禁止輸入五縣市日本食品,其中2件本府衛生局皆裁處在案,1件釐清責任歸屬,積極查處中。

另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日本食品通路商標示查核專案」,本局輔導轄區7家輸入業者配合將日本輸入食品其原產地標示至都道府縣,輔導修正產品共計65件。此外,有鑑於網購亦為民眾選購產品管道類型之一,衛生局積極監控網路販售日本食品,監控網路平台有Yahoo拍賣網站、蝦皮拍賣網站、露天拍賣網站、ibon mart等,截至107年2月止監控件數共計938件,違規件數7件,已截取網頁及賣家資料移請轄管衛生局依權責查辦。

同時為加強日本進口食品輻射監測,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合作,訂定「強化市售食品輻射監測計畫」,由本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至本市微型日本食品販售商或網路價購日本進口食品,送至輻射偵測中心進行輻射檢測,107年共送四件日本食品進行檢測,檢驗結果與規定相符。以建立中央與地方強化食品輻射監測合作機制,強化本巿食品輻射監測,建立本市日本食品檢驗資料,針對高風險食品加強管控以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目前全面禁止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五個縣市生產製造的食品輸入,販賣行為人不管為自行帶入國內或網購而有販賣銷售時,如未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不論販賣數量多寡,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復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合法輸入之日本食品,亦應依法為「原產地(國)」之標示,如有違反規定之進口業者,依同法第47條亦可處新台幣3-300萬罰鍰。

衛生局呼籲民眾及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消費者購買前應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勿購買食用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以免權益受損。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標示「原產地(國)」之標示,如有違反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300萬罰鍰。業者亦請遵循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規定,對日本來源之產品標示至「都道府縣」,以利消費者辨識選購。另依據衛生福利部100年3月25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991號公告,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縣生產製食品仍為禁止輸入報驗不得銷售(含實體店面或網路等),違反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提醒民眾注意避免觸法受罰。(全文完)

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日本食品管理工作專區

瀏覽人次:2,259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26 14:39: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