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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口私自販賣醫用口罩 最高罰200萬

發布日期: 2020-09-13  發布單位: 藥政業務
        高雄市政府為保障市民於合法通路購買醫用口罩,與經發局、消保官聯合抽查夜市、攤商、雜貨店及五金行販售醫用口罩情形,截至109年9月13日止共查訪667家非藥商,發現有1家非藥商(機車材料行)公然於門口陳列販售醫用口罩,已違反藥事法,最重裁罰200萬元整。
        高雄市政府提醒市民除實名制購買醫用口罩外,務必至合法之藥局或藥商購買,並注意賣家是否有揭露諮詢專線、產品名稱、許可證字號、使用方法、藥商名稱、地址等,安心購買,安全防護。(全文完)
抽查醫用口罩最重罰200萬元
瀏覽人次:1,671 最後更新日期:2021-09-08 13:27: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