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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消保官聯合稽查中秋節應節食品並公布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 2018-09-21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中秋節係國人團圓的節日,為使市民食的安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會同市府消保官至轄內賣場、超市、餐飲業、網購及通路預購月餅糕餅製造業者、市售月餅及餡料製造業及烤肉食材販售業等抽驗中秋節應節食品共計153件,其中7件與規定不符(含4件蔬果、2件香腸、1件芋泥),不合格率為4.6%(詳如附件)。

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月餅34件、餡料及蛋黃37件、烤肉食材蔬果69件及加工品9件、醬料4件,分別檢驗衛生標準、防腐劑、蘇丹色素、農藥殘留容許量等,檢驗結果4件蔬果(含茄子2件、黃秋葵、百香果各1件)檢出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2件香腸分別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3.42g/kg及3.93g/kg(限量標準2.0g/kg)及1件芋泥餡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1.1g/kg(限量標準1.0g/kg)與規定不符,衛生局已飭請販售業者下架同批產品,追查來源商後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此外,衛生局亦抽查月餅與餡料製造業者、網購中秋食品禮盒製造業、火烤餐廳、烤肉食材供應商等計21家,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核。其中,月餅製造業中查有2家食品添加物未建立專冊管理;網購禮盒製造業2家食材未離地置放、未建立廢棄物清運紀錄及網購商品定型化契約未登載商品資訊;火烤餐廳1家從業人員未有健康檢查及冰箱未建立溫度紀錄,前述缺失均已由衛生局責令限期改正後複查合格。

蔬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超出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依同法第18條及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者,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市民中秋烤肉時應注意生熟食分開處理、蔬果食用前用清水澈底清洗、生鮮食材應低溫保存、烤肉食材應澈底加熱、用餐前應洗手並儘量當餐食用完畢;另中秋節糕餅多為高熱量、高糖份、高油脂,購買完整包裝時應注意食品標示,並依個人健康需求選購,適時搭配蔬果食用,均衡飲食才能過個快樂無負擔的中秋佳節。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全文完)

瀏覽人次:2,372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23 16:32: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