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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布107年1-8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 2018-09-14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為維護民眾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轄內傳統市場、超市、量販店、盤商、餐廳等執行禽畜水產品抽驗,統計107年1-8月共抽驗109件,檢驗動物用藥殘留,結果4件(含2件黑骨雞、2件泰國蝦)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合格率96.3%(詳如附件名冊)。

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水產品52件、畜肉36件及禽肉21件,檢驗項目包含抗生素、乙型受體素類、硝基?喃代謝物等動物用藥殘留,結果2件黑骨雞分別檢出三甲氧?氨嘧啶0.12ppm及0.07ppm(標準:0.05ppm)、2件泰國蝦分別檢出脫氧羥四環黴素0.025ppm(標準:不得檢出)及羥四環黴素0.537ppm(標準:0.1ppm)與規定不符,其餘符合規定。衛生局人員已立即飭請同批下架不得販售,並追查2件黑骨雞與2件泰國蝦來源分別為彰化縣及屏東縣,已移請所轄衛生局續查。

禽畜水產品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復依同法第44條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三甲氧芐氨嘧啶、脫氧羥四環黴素及羥四環黴素均屬抗生素類用藥,若食用過多會造成噁心、嘔吐、過敏、影響腎功能。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禽畜水產品時,應選擇來源清楚的產品,最好選擇完整包裝且有廠商名稱、有效日期等標示之商品,也呼籲飼養農牧漁戶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規定,以確保市民食的安心健康。

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全文完)

瀏覽人次:2,968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23 16:40: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