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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人員專區

產後護理機構醫事人員辦理執/歇/停/復業相關事項

發布日期: 2020-04-08  發布單位: 健康管理業務
申辦對象 護理師、護士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主辦單位:健康管理科
承辦人:陳先生
電話:07-7134000#5408
傳真:07-7224245
申辦項目 執業 歇業 停業 復業
應備證件 1、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線上辦理者不需檢附)。
2、醫事人員執業申請三聯單(可至衛生局填寫)。
3、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查驗後發還)。
4、執業機構出具之在職證明文件1份。
5、最近3個月內一吋照片1張(貼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7、委託書(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需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8、規費300元、請自備28元郵資(不提供現場等候取件服務)。
9、外籍護理人員或公費護理人員應檢具「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同意函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1、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線上辦理者不需檢附)。
2、醫事人員歇業申請三聯單(可至衛生局填寫)。
3、執業機構出具之離職證明文件一份。
4、原執業執照(繳銷)。
5、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填寫,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6、委託書(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且需檢附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7、請自備8元郵資。
1、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歇(停)業申請書三聯單(可至衛生局填寫)。
2、執業機構出具之停業(留職停薪)證明正本文件一份(須註明停業期限)。
3、原執業執照正本(加註停業日期後發還)。
4、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填寫,且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委託書(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且需檢附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6、請自備8元回郵。
1、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執)業申請三聯單(可至衛生局填寫)。
2、原執業執照。
3、執業機構出具之復職證明正本文件一份。
4、委託書(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且附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5、請自備8元郵資。
注意事項 1.請先至公會辦理,再至衛生局辦理。
2.請醫事人員確認文件是否準備齊全,倘文件不齊全,本局將不受理案件申請。
3.《高雄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及《新高雄護理師護士公會》提供線上辦理服務,
   如操作有疑問請電洽公會。
4. 停業「1年內」者,免至公會辦理,直接至衛生局辦理即可;
若停業「逾1年」者請辦理「歇業」,並請至公會辦理後再至衛生局辦理。
申辦方式 臨櫃辦理
交付方式 辦理後郵寄給申請人,或申請人自取。
瀏覽人次:2,312 最後更新日期:2021-11-03 16:29: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