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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市府消保官、經發局等單位聯合稽查三鳳中街並公布第二波年節食品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 2020-01-16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業務
       農曆春節將至,今(16)日衛生局局長林立人親自率隊會同市府主任消保官、經濟發展局、動物保護處,並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局處,共同前往三鳳中街年貨大街,執行年節食品聯合稽查。現場針對食品標示、肉品來源、販售場所衛生與冷凍冷藏貯存溫度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查核,並抽驗有疑慮之高風險食品,另現場抽驗豆製品及素料等應景食品以本局研製之皂黃及過氧化氫試劑執行快篩檢查,為市民春節飲食安全把關。

       衛生局同時公布第二波年節食品抽驗結果,抽驗及標示查核共計稽查51家,第二波抽驗年節應景食品共計91件,含豆製品30件、新鮮肉品12件、素食製品11件、醃漬蔬菜8件、蝦仁7件、水產加工製品(魚丸、魚板等)7件、蛋品6件、伴手禮(烘焙製品)3件、水產品3件、竹笙2件、堅果類及糕粿各1件,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殺菌劑、著色劑、動物用藥、農藥殘留、漂白劑、重金屬及真菌毒素等;其中1件「酸菜」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0.07 g/kg (標準:0.030 g/kg以下)與規定不符,不合格率為1.1%(詳如附件1),衛生局已飭請販售業者將該批產品下架,並移請供應商來源轄管衛生局依法辦理。

       衛生局說明,本次「酸菜」檢出過量二氧化硫,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不合格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應予限期回收改正或沒入銷毀;另食品業者若未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按同法第9條及48條規定,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用添加過量漂白劑「二氧化硫」的食品可能會造成呼吸道過敏、腹瀉及嘔吐等症狀,尤其是特定氣喘疾病患者,易引發哮喘與呼吸困難。衛生局提醒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落實自主管理;另呼籲民眾應避免購買顏色過鮮豔、過白或有異味之食品,於烹煮或食用前建議先浸泡30分鐘以上,並重複換水數次,於烹調時打開鍋蓋使二氧化硫揮發,則可減少食入二氧化硫之可能。

       若有相關食品安全資訊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瀏覽人次:1,915 最後更新日期:2020-01-17 09:30:3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