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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白喉

認識白喉

發布日期:2011-04-10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業務

認識白喉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

壹、認識疾病

一、疾病介紹

一種急性呼吸道傳染病,主要侵犯扁桃腺、咽頭、喉頭、鼻等上呼吸道,偶亦侵犯皮膚或其他黏膜 (如結膜),這些被侵犯的部位因外毒素的作用導致組織壞死,病灶處形成灰白色膜,四周伴有發炎現象。一般根據感染部位的不同分四種,且臨床特徵稍有不同:1.咽門白喉:中等程度喉痛、頸淋巴結腫大及壓痛感,嚴重者咽部呈現水腫及腫脹。2.喉白喉:在嬰兒及幼兒較嚴重。3.鼻白喉;常呈慢性症狀,且較輕微,並以單側鼻腔排泄及脫皮為特色。4.皮膚白喉:病灶變異性高,且常與膿病變混淆。患病二至四週之後,因吸收大量毒素,引起腦、周圍運動與感覺神經麻痺及心肌炎等嚴重病變。

白喉在臨床上須與細菌性、病毒性咽炎、文生氏咽峽炎、傳染性單核白血球增多症、梅毒、念珠菌等做區別。如果灰白色膜出現 (特別是軟顎及懸壅垂)並伴有扁桃腺炎、咽喉炎、頸部淋巴腺腫大或漿液血性鼻分泌物,即可假定為白喉。仍須賴細菌學之檢驗,但值得注意的是,因白喉容易致死,一旦有疑似病患應儘快投予抗毒素和抗生素,以免延誤治療。

二、致病因子 (Infectious agent)

為白喉棒狀桿菌,屬於革蘭氏陽性菌,依培養基生長情形將菌株由集落型態分為沈重型、輕型、中間型三種,一般的沈重型菌型有毒且易引起流行。有的輕型菌亦產生高度毒素。

三、發生情形 (Occurrence)

白喉一般發生於十五歲以下缺乏免疫力之兒童,但缺乏免疫力之成人亦可能發生。美國 1980─1987年,每年平均報告病例不到三個,被感染者2/3以上大於20歲;非皮膚白喉的致死率在五○年代為5-10%。由於民國59年後疫苗品質提高,台灣地區乃從民國四十六年的2186病例(發生率為每千萬人口1260人)降至民國六十九年的4個病例(發生率為每千萬人口2.3人),自七十年以後,僅於七十七年出現一名報告病例外,每年均無疑似病例之報告;死亡人數則從民國四十六年的220人(死亡率每千萬人口265人)降至民國六十二年的4人(死亡率每千萬人口2.6人),自六十二年以後就沒有再出現死亡病例,致死率從民國四十二年的16%降至民國六十二年的4%左右。另外根據過去統計,本國白喉罹患率自出生後六個月開始至2─5歲最高,6歲以後則急遽下降。白喉一般在溫帶地區常發生於冬季,於熱帶地區則季節變化不明顯,不顯性感染病例居多,並以皮膚白喉為主。台灣地區過去流行季節係自晚秋開始,而以十、十一、十二月為最高峰,春末以後逐漸下降,直到夏季為最低。至於流行地區若以縣市區別,則白喉之發生與人口密度明顯有關連,如台北市過去白喉病患為最多,人口密度較高之彰化及新北市亦頗多,其發生之鄉鎮市區亦均屬人口較密集之區域。

四、傳染窩 (Reservoir)

人。

五、傳染方式 (Mode of transmission)

接觸病人、帶菌者 (飛沫傳染)或接觸被病人呼吸道分泌物污染之器具皆可造成感染,鮮奶也是重要媒介之一。

六、潛伏期 (Incubation period)

一般是 2-5天,偶爾更長。

七、可傳染期 (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變化不定,須俟白喉桿菌自病灶分泌物中消失才終止,通常是二週,很少會超過四週,而慢性帶菌者散播病原可達六個月以上。

八、感受性與抵抗力 (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曾經接受過預防注射之母親,可予新生兒大約六個月之被動免疫。一般痊癒後並不能絕對保證以後一定具有免疫力,反而不顯性感染較常引發免疫抵抗力。注射類毒素可獲得自動之免疫力。抗毒素可保護毒素引起的麻痺如心臟麻痺、腎障害,但不能防止鼻咽部之局部感染。美國曾以 Schick test檢測成人血清,發現超過40%的成人無免疫力,而在加拿大、澳洲、歐洲等國家免疫力亦漸減少,一般Schick test是用1/ 50M LD(天竺鼠最小致死量)皮內注射,如無免疫者會發紅(4天後 10m m以上)。

貳、預防措施

一、 衛教宣導:

教導民眾 (尤其是有嬰兒之家長)有關白喉的危險性和預防注射之必要性。預防注射:預防白喉最有效之方法是疫苗注射,我國現行常規使用的疫苗為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b型嗜血桿菌及不活化小兒麻痺五合一疫苗(DTap-Hib-IPV)。預防接種時程如下表:

預防接種時程

適合接種年齡

接 種 疫 苗

接 種 數

出生滿二個月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型百日咳、

b型嗜血桿菌及不活化小兒麻

痺五合一疫苗(DTap-Hib-IPV)

第一劑

出生滿四個月

第二劑

出生滿六個月

第三劑

出生滿一年六個月

追加

國小一年級

減量破傷風白喉非細胞性百日咳混合疫苗(Tdap)

追加

為維持自動免疫力,注射時間超過 10年以上者,必要時再注射一次Td。

高危險暴露群之衛生人員,應全部接種疫苗。

 

二、病人、接觸者、周遭環境之控制

(一)報告:

白喉為我國法定傳染病,一旦發現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機關。

(二)隔離:

對於白喉個案 (尤其是咽喉白喉、接觸性皮膚白喉)須強制隔離至兩次細菌培養呈陰性反應為止。(分別從鼻、喉取樣,兩次取樣時間須間隔24小時以上,且和最後一次用藥時距不得少於24小時);若無法培養,須服用抗生素14天之後才可解除隔離禁令。

(三)消毒:

採終期消毒法,對病患接觸物或排泄物污染之器具徹底消毒。

(四)檢疫:

所有從事飲食業者 (特別是牛奶)及必須與兒童密切接觸之業者,須俟細菌學診斷其為非帶菌者後方可復業。

(五)接觸者管理:

所有接觸者均須採檢送驗,並嚴密監視七天。曾接受預防注射之接觸者再追加一劑。未具免疫力者則視其年齡接受基礎接種。未具免疫力或免疫力不完全之接觸者,應給予適當的抗生素 (口服紅黴素或肌肉注射盤尼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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