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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 Q&A

ICF Q&A

  •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舊制有什麼不同?
    長期照顧業務2018-11-07
    1、除舊制醫療鑑定,再增加需求評估,始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2、鑑定項目改變:除舊制身體功能與結構為鑑定依據,新增活動參與及環 境因素鑑定。 3、鑑定人員改變:由舊制醫師鑑定後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新制改為由醫療 及專業團隊進行醫療鑑定及需求評估。 4、衛生機關完成鑑定報告,轉社政機關進行需求評估後,合於規定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所需之福利及服務。 5、身心障礙證明仍列輕、中、重度及極重度,並依等級不同而有不同福利措施。
  • 我的身心障礙手冊最近到了需要重新鑑定的時間了,新制是否會影響我現有的權益?
    長期照顧業務2012-07-10
    政府為保障各位之相關權益,針對醫療鑑定部分,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06條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2條,於104年7月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屆期者,可就「重新鑑定」或「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兩者擇一提出申請。
  • 我的身心障礙手冊已屆期,可以去那裡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其方式為何?
    長期照顧業務2012-07-10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 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再持鑑定表到指定醫院辦理鑑定,且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六十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以書面通知辦理。
  • 我的身心障礙手冊已屆期,該如何擇一申請鑑定方式?
    長期照顧業務2012-07-10
    1、若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其效期仍需經由鑑定醫師判定,且最長至104年7月10日;證明屆期時,仍需以新制辦理身心障礙鑑定重新鑑定。 2、無論申請何種方式,均需完成醫師之鑑定、鑑定人員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及需求評估人員進行需求評估。
  • 做完鑑定就一定拿得到身心障礙者證明嗎?
    長期照顧業務2012-07-10
    身心障礙者證明要由社政主管機關依據醫療鑑定及需求評估後,才能判定是否能夠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 醫療鑑定跟需求評估可以都在醫院完成嗎?
    長期照顧業務2012-07-10
    目前已規劃全國90家醫院辦理,依各縣市衛生局公告,可於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的時候,一併向公所人員進行詢問。
  • 請問如果我有很多身體問題,我需要先去各家醫院申請病歷摘要或診斷證明書嗎?如果我這樣做,把資料都交給鑑定的醫生,他可以幫我把所有的狀況都做鑑定嗎?
    長期照顧業務2012-07-10
    如果身體上有很多問題且在不同醫院看診的話,建議先申請診斷證明書提供給鑑定醫師參考,鑑定醫師會判定是否需要其他鑑定醫師協助其他障礙之鑑定。
  • 身心障礙者鑑定的時間要花費多久?
    長期照顧業務2012-07-10
    身體功能與結構的部分要看是否需要另外作相關檢查,所以須依鑑定醫師的專業判斷而定;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部分約要再進行一個小時的訪談;另,若為鑑定及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時,需求評估約需一小時。
  • 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那之後還要進行其他的鑑定還有需求評估嗎?
    長期照顧業務2012-07-10
    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係指鑑定醫師進行依現有障別等級轉換,但仍須進行鑑定人員鑑定以及後續之需求評估,才能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且該申請以一次為限。
  • 如果申請鑑定與需求評估分開辦理,可以指定鑑定醫師嗎?可以到常就診的醫院嗎?
    長期照顧業務2012-07-10
    可以指定鑑定醫師進行鑑定,也可以到常就診的醫院,惟該醫院須屬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鑑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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