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敬愛的郭君您好: 有關 貴公司所詢「單純幫客戶(藥品公司)自日本進口酸痛擦劑,並無聘用藥師,應如何申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乙事,本局敬復如下: 因 貴公司擬進口之「日本第二、第三類醫藥品之酸痛擦劑」係屬藥品管理,故按藥事法第27條規定應向本局申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西藥),且按藥事法第28條規定:「西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但不售賣麻醉藥品者,得由專任藥劑生為之。」。 申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應備文件及規費為1.公司大小章2.四聯單申請書3.位置圖4.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房屋租賃合約書、建築物使用執照、房屋稅單影本(或附房屋稅籍影本)各一份6.經濟部許可函影本(或經發局預查表乙份) 7.公司組織章程影本8.股東名單或會議記錄(若屬分公司請檢附授權書一份及總公司執照影本一份)9.規費:新台幣1,000元。 藥師(藥劑生)執業登記應備文件及規費為1.四聯單申請書2.公會證明書3.藥師(藥劑生)證書正本、影本乙份4.教育學分25點證明書影本乙份5.身分證影本乙份6.照片乙張7.規費:新台幣300元。 感謝台端的來函,並對藥政的關心;台端對本案若仍有疑問,請來電07-7334872-509 本局藥政科許藥師。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局長 何啟功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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